广东金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照明工程

广东金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5)广东金达强清字第1号

广东金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粤19清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广东金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粤19强清3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照明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明工程 ,清算组就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10月4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照明工程

清算组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照明工程

二、债权申报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7号楼20层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照明工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莹琪18318856867、余春凤18878555742、黄垲昕19928161610照明工程

三、债权申报需交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附件2,如申报人是单位,须以公章加盖骑缝章)照明工程

(二)债权人主体资料

1.申报人是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须加盖公章)、法定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照明工程

2.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及捺指模)照明工程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照明工程 ,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同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签字捺指模),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三)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列入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的证据材料)

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如:

1.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照明工程 ,债权人应如实说明进展情况,并提供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2.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照明工程 ,须提交法律文书及该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或能证明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其他证据资料;

3.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的照明工程 ,须提交法院受理执行的通知书,并如实告知已执行款项数额及执行进展情况;

4.债权人已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照明工程 ,须向清算组提供法院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须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原件供清算组核对照明工程

(四)《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附件5,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需与债权人名称一致)照明工程

(五)《债权人对指定QQ号的确认书》(附件6)照明工程

(六)《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附件7)照明工程

特别提示:

1.债权人提交的上述债权申报材料除附件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和附件2《债权申报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两份照明工程

2.请将电子版(pdf)申报材料发至清算组邮箱:2667408524@qq.com,提交时请在邮件标题及文件中表明案号、债权人、材料名称,但需注意申报材料电子版不能代替书面版,最终以书面版为准,电子版的用旨在提高办案效率照明工程 。债权申报时间以纸质版提交的时间为准。

四、债权申报材料填写须知

(一)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申报债权总额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等,利息及违约金等均计算至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日即2025年8月20日(不含当天)止,并附计算依据照明工程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所申报债权的性质,如所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中关于担保的信息照明工程

(三)申报债权以外币结算的,债权人应按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日即2025年8月20日(不含当天)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照明工程

(四)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陈述债权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关系的,须同时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情况作出说明照明工程

(五)申报人如提交伪造、变造等虚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的,将移交司法进行处理照明工程

五、特别提示

(一)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照明工程

(二)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照明工程 。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三)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照明工程

六、如有疑问,请与清算组办公室联系照明工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戴勇

13527997068

黄莹琪

18318856867

温秋茹

13559777527

李家炜

15384202975

余春凤

18878555742

黄垲昕

19928161610

传真:0769-22029978

注:请债权人务必在2025年10月4日前按要求备齐材料,并提前预约前来债权申报手续;清算组原则上不接受邮寄申报,若需邮寄申报需与清算组沟通确认,邮寄申报材料后,申报人需与清算组确认是否收到申报材料,未经清算组确认的,视为清算组未收到债权申报材料照明工程

特此通知照明工程

广东金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8月26日

附: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法定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6.《债权人对指定QQ号的确认书》;

7.《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照明工程

公 开 人:广东金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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